"載貨清單分為“出口載貨清單”和“進口載貨清單”兩種,載貨清單的作用有:1.辦理船舶出(進)口報關手續(xù)的單證 2.船舶載運所列貨物的證明 3.業(yè)務聯(lián)系的單證,其實載貨清單是海關對"
載貨清單分為“出口載貨清單”和“進口載貨清單”兩種,載貨清單的作用有:1.辦理船舶出(進)口報關手續(xù)的單證 2.船舶載運所列貨物的證明 3.業(yè)務聯(lián)系的單證,其實載貨清單是海關對載貨船舶進出國境進行監(jiān)管的單證。
出口載貨清單全稱“國際航行船舶出口載貨清單”,是按海關有關規(guī)定,由船舶代理人根據裝貨單填制,用于海關進行驗貨放行及監(jiān)督裝卸工作。貨物全部裝船后,由理貨長核正經船長簽證后交海關一份,作為統(tǒng)計出口貨運的依據。此外,還需將船長簽證后的出口載貨清單退交一份給船舶代理人,作為審查出口貨運有無退關或其它變更之用。有時也作為隨船單證,用于船方查對貨運參考資料,或編制卸貨港的進口載貨清單等。該單主要內容包括:貨物的明細情況、裝貨港和卸貨港、提單號碼、船名、托運人和收貨人姓名等。
進口載貨清單全稱“國際航行船舶進口載貨清單”,由裝貨港的船舶代理人,根據所裝貨物的托運單或提單副本填制并經船長簽字而成,用于向海關申報進口、安排卸貨、辦理轉運及聯(lián)系提貨工作。該單據需在船舶到港前寄送卸貨港或中轉港的船舶代理人。
經船長簽字的載貨清單送海關,作為辦理船舶出(進)口報關手續(xù)的依據。海關憑此驗貨放行。船舶離港時,還需隨帶若干份清單,以備船舶中途掛港或駛抵卸貨港時辦理進口報關手續(xù)之用。
載貨清單所列貨物必須與船舶實際載運貨物一致。如果船舶未裝貨出口,也需填報無貨出口的載貨清單。
載貨清單的留底常用作承運人在裝貨港的代理人拍發(fā)開航貨載電報的依據,也是向船長和船公司或卸貨港的代理發(fā)出更正通知的依據。當承運人在卸貨港的代理人尚未收到郵寄的貨運資料時,也可復制隨船攜帶的載貨清單,用以作為安排泊位、卸貨和貨物進出庫場的依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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