"6月30日,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發(fā)布公告稱,對特定具有無線通訊功能的電子設備及其組件(調查編碼:337-TA-1284)作出337部分終裁:對本案行政法官于2022年6月13日作出的初裁(No.22)不予"
美國對涉華具有無線通訊功能的電子設備及其組件發(fā)布337部分終裁
6月30日,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發(fā)布公告稱,對特定具有無線通訊功能的電子設備及其組件(調查編碼:337-TA-1284)作出337部分終裁:對本案行政法官于2022年6月13日作出的初裁(No.22)不予復審,即基于和解,終止對列名被告中國香港TCL Electronics Holdings Limited、美國TCT Mobile (US) Inc., Irvine, CA、美國TTE Technology, Inc., Corona, CA的調查;對本案行政法官于6月13日作出的初裁(No.23)不予復審,即基于和解,終止對列名被告美國BLU Products, Inc., Doral, FL的調查,且因為該企業(yè)是最后一名被告,終止本案調查。中國北京聯(lián)想集團、中國香港TCL Electronics Holdings Limited、中國廣東步步高電子等為列名被告。